广州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登记?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公司登记,应当按照以下的步骤和程序方面的要求实施:
1.首先衡量所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了法定的设立条件,如已具备则着手进行公司登记。
2.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,是符合要求的;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的,已经取得批准文件。
3.公司登记申请人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,才具有公司登记的申请权,由他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。
4.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。包括:(1)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(2)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(3)公司章程;(4)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(5)股东的法定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(6)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(7)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(8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(9)公司住所证明。
5.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,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,予以登记,发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,不予登记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,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界限,因为它成立就意味着从成立之日起公司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,承担着法人的责任,并享有权利,也标志着公司设立阶段的结束,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。所以由法律明确规定,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,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:
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,应当建立与这种公司形式相适应的,合理分配权力,职责明确,相互协调,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,它的框架是:
设立股东会,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并行使权力;
设立董事会,是所有者选择的管理者,行使法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;
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,代表所有者、劳动者行使监督权,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;
设立经理,是公司的执行者,行使法定的职权和股东会、董事会授予的职权。
这四个机构各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层级清楚,各负其责,相互结合在一起,构成决策、管理、经营、监督的法人治理的整体,从而使公司成为一好像有生命的团体人,参加市场活动,作为法人实体独立地享有权利,承担责任。
股东会职权:
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但也不是任何大小事都由股东会作出决议,而是由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出规定,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。这样作出规定有两层意思:一是确定有哪些职权是专门属于股东会的;二是确定股东会在哪些范围内行使职权,防止越权行事,甚至滥用职权,影响公司机制的正常运转,比如公司的具体业务,股东会就不应直接干预。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下列十二项:
1.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2.选举和更换董事,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;
3.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,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;
4.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5.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6.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7.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8.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9.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10.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;
11.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
12.修改公司章程。
上述十二项职权,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,也是公司股东最关心的权利。涉及股东职权的还有下列情况:1.在其他法律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特别规定的,应当依法执行;2.依照法律规定股东会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决定,也是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,比如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,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,股东会就可以作出具体决定;又比如股东会有权对公司清算事项作出决议,股东会就可以对若干具体事项作出决定。
监事会组成:
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,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,一是股东代表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;二是职工代表,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。这两方面人员,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,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,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,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。
公司的董事、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,因为他们都是监事会监督的对象,不应当进入监事会。